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
(试行)
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市产交中心审核项目、进市产交中心交易项目)
(一)采购类项目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 |
备注 |
100万(含)以下 |
1000元 |
1. 费用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或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承担比例支付给产交中心; 2. 项目废标后再次进场交易的由最终的中标单位及采购单位各承担50%或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承担比例执行,废标后不再进场交易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第二档100万-200万(含)的收费标准承担50%(即:800元); 3. 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 4.无法确定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第二档100万-200万(含)的收费标准执行。 |
100万-200万(含) |
1600元 |
|
200万-500万(含) |
4000元 |
|
500万-1000万(含) |
12000元 |
|
1000万-2000万(含) |
20000元 |
|
2000万-5000万(含) |
30000元 |
|
5000万-1亿(含) |
40000元 |
|
1亿-5亿(含) |
60000元 |
|
5亿-10亿(含) |
80000元 |
|
10亿以上 |
100000元 |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中标价 |
分档收费标准 |
备注 |
200万 (含) 以下 |
1600元 |
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上浮15%; 2.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比例承担; 3.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项目,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第一档【200万(含)以下】的收费标准,各自承担50%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比例承担; 4.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 5.项目废标后再次进场交易的由最终的中标单位及招标单位各承担50%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比例承担,废标后不再进场交易的项目由招标单位按照第一档【200万(含) 以下】的收费标准承担50%(即:800元)。 |
200万(不含)-400万 |
4000元 |
二、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类项目)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平台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
三、附则
本收费标准于2023年7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