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高寮康养基地酒店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更正合同部分
(一)概述表
十五 | 仲裁地点(第18.2条)
|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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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十五 | 诉讼地点(第18.2条)
|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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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乙方提供部分投资
(3)投资起止时间:自本标的正式签订管理合同时始至酒店正式开业止,并持续到后续运营管理结束。
更正为:
(3)投资起止时间:自本标的正式签订管理合同时始至酒店正式开业,并持续到后续运营管理结束。
(三)6.2异议程序
如果甲方对年度预算有异议,则甲方应提供详细的书面异议书,指出具体的分项,以明确指明有异议的收入或利润预测、成本或其他事项。甲方与乙方就争议中的分项达成一致后,即编制最终的年度预算。如果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预算后三十(30)日内,甲方未批准年度预算,也未就年度预算提交异议书,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一切项目,最初提交给甲方的年度预算即成为最终的年度预算。
更正为:
6.2异议程序
如果甲方对年度预算有异议,则甲方应提供详细的书面异议书,指出具体的分项,以明确指明有异议的收入或利润预测、成本或其他事项。甲方与乙方就争议中的分项达成一致后,即编制最终的年度预算。如果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预算后三十(30)日内,甲方未批准年度预算,也未就年度预算提交异议书,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一切项目,最初提交给甲方的年度预算即成为最终的年度预算,但其中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明显不合理的,乙方仍应按异议进行纠正或整改。
(四)18.2争议解决
(1)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合法仲裁机构(“仲裁委”),按照仲裁委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该仲裁规则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
(2)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甲方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乙方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如果在提起仲裁之日后三十(30)天内双方仍未就该第三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共识,则该仲裁员应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仲裁适用中国法律。仲裁地点为概述表第十五项所述地点,仲裁员在裁决时,应受本合同条款和规定的约束。仲裁员的决定和裁决是最终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按照任何适用的国内法,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更正为:
18.2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未涉及事项不做修改。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柯女士 电话:0570-3311887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 18 号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0570-8085268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509号合屹大厦2#楼2单元4楼
监督及质疑人信息
名称:衢州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区国资服务中心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8号;双港路420号
联系人:詹书记(纪检专员)、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0-3862096、0570-307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