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国道常山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现场专项试验检测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衢州市阳关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6日
205国道常山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现场专项试验检测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款修改为“投标控制价为 773.2242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1.4.(21)目“检测人应依法依规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发抽检指标检测报告......则按第4.1款检测人违约处理。”修改为“2.1.4.(21)检测人应依法依规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发抽检指标检测报告;检测总报告由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签发,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公路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公路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6(12)目条款。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6款 因检测人违约,发包人对检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的“s.有4.1.1.6(12)情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100000元的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报价清单”的第1.3款及第1.4款内容,后面序号顺排。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报价清单”中的第1.11款“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除100章的费用外)的1.5%。……,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修改为:“1.9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监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及其他安全相关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己在本项目报价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报价清单”中的第2.4款“检测人因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性以及部分路段涉及边通车边检测的城区作业环境,……按总额包干计列。”修改为“检测人因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性以及部分路段涉及边通车边检测的作业环境,检测期间的交通组织维护相关费用已在本项目报价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单独另行计量”。
8.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报价清单”中的第2.6款“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清单”修改为“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检测项目单价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单价*中标价/投标控制价计算,投标人无须提供投标清单”。
9.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竣(交)工检测”文字统一替换为“现场专项检测”。